慈利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规范用票单位收缴行为,充分发挥“以票管收”作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湘财非税〔〕7号)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县用票单位年度财政票据领用情况进行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在县财政事务中心办理《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以下简称《领用证》)的所有用票单位。二、年检内容1.用票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办理财政票据的领用、核销等手续。2.用票单位是否按规定保管财政票据和《领用证》。3.用票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有无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的行为。4.用票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5.用票单位是否按要求实现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6.用票单位是否有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三、年检方式、时间和地点1.年检方式:单位自查和县财政事务中心检查相结合。2.送检时间:年1月10日至年3月31日。3.年检地点:县财政事务中心2楼室。4.联系-。四、年检要求(一)认真开展自查1.各单位要对照年检内容,对年度票据使用、保管及收入收缴等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开票金额与缴入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金额是否一致,票据的遗失或毁损情况,并在年3月底之前办理票据核销手续。2.各单位年缴入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收入以县财政事务中心的对账单为准,及时做好账务处理,确保收入缴库。(二)做好票据分类、清理工作1.已使用票据分票种、按票据号码顺序整理成册,其中电脑票据应制作封面并装订;用于集中汇缴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应单独装订成册。2.对年字轨的到期作废空白票据和年、年字轨未使用的票据(含年1月1日起已填开的票据)分别进行整理,并报县财政事务中心予以核销和结转。3.单位领用的专用收据手工票全部清理造册登记,按规定进行核销。(三)填写相关表格1.用票单位均需填写《湖南省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年度湖南省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附件2)、《年度财政票据库存情况表》(附件6);2.《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附件3),《年度湖南省专用收据清查表》(附件4)由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填写;《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附件5)由领用《湖南省医疗收费票据》或《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的相关用票单位填写;3.填写相关表格时,票据数量以份为单位;4.相关表格填写不准确或缺项的,年检时将不予受理。五、其他事项1.用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领用证》、自查材料、相关表格以及清理整齐的票据到规定地点办理年检手续,二级机构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以确保真实、完整。逾期不年检的单位视为年检不合格,并暂停供应财政票据。2.各单位应认真核对收入、核销票据。年检结束后不再对上年度收入和票据进行调整。3.年检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票据供应。整改后组织复检,复检合格后恢复财政票据的购领。对在复检阶段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停止供应财政票据并组织重点稽查,对复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年检结束后发文通报年检结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年检情况。5.年检结果将作为考核单位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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