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酒驾醉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必定会吸取教训,但是,总有些驾驶人不知悔改,无视法律,无视安全,再次醉酒驾车。

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慈利公安局交警大队启动夏季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年7月8日18时许,慈利交警大队零阳中队民医院路段执勤,只见路边有两男子正在争执,旁边一辆轻便摩托车和一辆小车身上都有划痕,其中一名男子浑身酒气,走路踉踉跄跄。

执勤民警断定驾驶摩托车的男子朱某属于酒驾,并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毫克/毫升,属于醉酒驾驶,随后执勤民警便依法医院提取其血样送检。经检测,朱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45毫克/毫升,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

据朱某交代,当天上午11时许,朱某在家喝了两瓶啤酒之后,于当天下午,又骑着摩托车找朋友继续喝白酒,喝完白酒后医院门口被执勤交警查获。

经调查,年2月20日,朱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被判刑3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次属于二次醉驾。由于驾照被吊销,为方便出行,朱某便购置了一辆电动摩托车,但没有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目前,朱某已被慈利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慈利交警提示:

驾车人有“证”,

车有牌是前提,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遵守交规,远离酒驾,

珍爱生命,平安回家!

来源:慈利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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