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作为重要抗疫物资,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5月20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安某某、邹某某等14名被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在慈利县人民法院合并开庭审理。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娜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慈利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屈平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对上述十起案件进行公开合并审理,并进行全程网络直播。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观摩庭审。
被告安某某、邹某某等14人明知所销售口罩为不合格产品仍然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销售,售出几百至几万个不等。后经湖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检验,14名被告所销售口罩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年,安某某、邹某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其余被告因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各被告是否想过?全国上下付出极大代价而取得的阶段性抗疫胜利,有可能会因为你们的行为功亏一篑,你们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上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庭审中,罗娜检察长从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各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方面发表意见,分析各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原因,并从合规经营、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各被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刻剖析,引导各被告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树立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做一名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合格公民。
“我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以后我一定引以为戒,守法经营!”被告人们纷纷表示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愿意接受法院的依法判决。
经审理,慈利县人民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判决各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支付相应数量的合格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公共卫生安全是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基础,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将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崇高的政治责任、神圣的法定职责、美好的公益使命、创新的检察职能”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定位,坚守“保护公益”的初心和使命,切实提高工作质效,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讯员谭鹏李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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