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6月4日讯(记者王为薇实习生邓子涵通讯员邱杨雨生)年以来,湖南法院审结各类一、二审环境资源案件件,其中刑事案件件,行政案件件。今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年以来湖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的报告。

年7月30日,开福区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敲响了成立后第一槌。被告人彭某某等10人,在没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用货车将近吨化工厂生产废液拉到湖南衡山县、湘潭县、宁乡市、江西等地直接倾倒处置,牟利50余万元,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张某等4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罚金和拘役不等的刑罚,并承担采用投放鱼苗的方式恢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据统计,年以来,湖南法院开展了保护湘江母亲河、洞庭湖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专项行动。审结各类一、二审环境资源案件件,其中刑事案件件,判处罪犯人,判处罚金和赔偿金额共计万元。

年以来,湖南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件。

以张家界武陵源漂流有限公司诉慈利县政府行政协议纠纷案为例,涉案漂流项目系慈利县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双方当事人在年签订《资源转让合同》时,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设立,原告在后续经营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并营业至今。但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为保护大鲵的自然栖息地,该企业需要关停退出,因后续补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法院。该案在张家界中院的调解下结案,既有效保障了涉诉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正确导向,更为保护区内的类似纠纷处理提供了较好的参考。

从湖南三山四水两湖和有色金属之乡地理环境生态实际,以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治污先治水治污还得治土壤的现实出发,湖南探索形成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主导,以长沙、岳阳、郴州等多个以山脉区域、江河湖区为依托跨区域管辖的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骨干,对应河长制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多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法庭为基础的1+3+X三级法院跨区划管辖专门化审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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